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4年5月1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香山北路9号 华体网: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单位:平方米
序号 |
权利人 (户主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宅基地面积 |
建筑面积 |
用途 |
1 |
张备国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3)夹娄浜21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2 |
孙庆丰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4)北高泾1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3 |
孙保康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4)北高泾9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4 |
孙凤生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4)北高泾12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5 |
孙友明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4)北高泾18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6 |
金良保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5)三泾坝1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7 |
金雪珍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5)三泾坝25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8 |
孙祖洪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5)三泾坝34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9 |
王培兴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高泾(6)小王家桥6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10 |
唐周军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湖村(8)平桥18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11 |
殷建华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湖村(8)平桥25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
12 |
沈仁兴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莫城街道湖鹤村湖村(8)平桥51号 |
174.0 |
261.08 |
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|